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滬〔松〕征地告[2019]第053號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和《上海市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,2019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[2019]578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。現公告如下:
一、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設用地用途: 永豐街道規劃三路
道路廣場用地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圍):
松江區永豐街道規劃三路,西起規劃一路、東至玉樹路。
四、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:
1、 松江區永豐街道原楊家村北陽村民小組農民集體2409.8平方米,其中農用地2280.8平方米、建設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9平方米。
2、 松江區永豐街道原楊家村西祝家村民小組農民集體39.7平方米,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、建設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9.7平方米。
3、 松江區永豐街道原楊家村楊家莊村民小組農民集體1734.2平方米,其中農用地1675.9平方米、建設用地58.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計征收土地4183.7平方米,其中農用地3956.7平方米、建設用地58.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8.7平方米。
五、在征收土地范圍內,根據《擬征地告知書》(滬〔松〕擬征地告[2019]第047號)的要求,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(農村集體經濟組織)、土地使用權人、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,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,持土地權屬證書、房屋權屬證書、財產權憑證,到永豐街道規土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。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9年11月8日。
六、本公告公布后,由松江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征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、青苗補償、地上附著物補償、房屋補償安置方案,經松江區人民政府批準后,依法組織實施。
七、《擬征地告知書》公布后,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,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。
八、征收土地范圍內的相關權利人有異議的,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。
特此公告。
聯系電話: 57715551 監督電話: 37735994
聯系人:王哲 聯系地址:松江區松蒸公路6號
特此公告。
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(蓋章)
2019年10月25日